文獻回顧問題
我們的目標是要了解,對於已經持續服用六個月以上抗憂鬱藥物的憂鬱或焦慮病人,停藥是否有效且安全。
我們比較了長期抗憂鬱藥物停用與持續治療的不同做法。我們檢視了其效益(例如成功停藥率)與潛在危害,如憂鬱或焦慮症狀再度出現(復發)、副作用,以及停藥症狀(亦即病人在停止抗憂鬱藥物時所經歷的症狀)。
背景
抗憂鬱藥物廣泛應用於憂鬱症與焦慮症的治療。治療指引建議,抗憂鬱藥物在病人症狀改善後應至少持續使用六個月;若病人曾歷經兩次或以上的憂鬱發作,則建議至少持續兩年。然而,許多病人服用抗憂鬱藥物的時間遠超過此建議期間,而由於藥物可能引起不良副作用,長期使用可能使病人承受的風險超過其潛在效益。
研究概況
我們的文獻檢索截至 2020 年 1 月,共找到 33 篇研究,納入 4,995 名成年參與者。這些研究中的大多數參與者具有復發性憂鬱(停用抗憂鬱藥物前曾經歷兩次或以上的憂鬱發作),且大多數受試者來自專門的精神健康照護機構。在 13 項研究中,抗憂鬱藥物採用突然停藥;18 項研究中則採用數週逐漸減量(「緩降法」);4 項研究同時提供心理治療支持;另有 1 項研究透過寄送給家庭醫師的信函,附帶減量指導,促使病人停藥。大多數逐漸減量方案的持續時間為四週或更短。
主要結果
我們發現極低確定性證據顯示,突然停藥可能增加復發風險;而關於其對副作用發生率的影響,與持續使用抗憂鬱藥物相比,證據仍不足。
我們發現極低確定性證據顯示,採用數週逐漸減量(緩降法)可能增加症狀復發的風險,且與持續使用抗憂鬱藥物相比,對副作用的影響可能很小甚至沒有明顯差異。
我們發現極低至低確定性證據顯示,將抗憂鬱藥物停用與提供預防性認知治療(preventive cognitive therapy, PCT)或正念認知治療(Mindfulness-Based Cognitive Therapy, MBCT)相結合,對逐漸減量組中 40% 至 75% 的參與者是可行的,且在復發率的影響上可能與其他方式無顯著差異。
我們發現低確定性證據顯示,寄送給家庭醫師的提示信及減量指導,可能對停用抗憂鬱藥物的人數沒有明顯影響。
由於大多數研究未評估此項,對於突然或逐漸停用抗憂鬱藥物後的停藥症狀,我們無法得出結論。
所有研究均未採用超過數週的極慢減量方案、未使用可逐漸減量的液態抗憂鬱藥物,亦未使用減量條(以允許以極低劑量進行減量)。
所有納入的研究均未探討停藥與提供支持性治療(如線上支持或自助療法)相結合的情況。。
證據確定性
整體而言,證據確定性為低至極低。這表示我們對結果的信心有限或很低,且新的研究很可能改變我們的結論。對證據確定性評估的主要原因是,試驗未能區分憂鬱復發症狀與停藥症狀。此外,大多數研究未採用減量或採用極「快速」減量方案(四週或更短),且幾乎所有研究的參與者均為復發性憂鬱病人(超過兩次發作)。
結論
我們發現僅有少數研究探討長期抗憂鬱藥物的停用。我們無法確定迄今研究的長期抗憂鬱藥物停用方法,對復發性憂鬱病人是否有效且安全。病人在考慮停用抗憂鬱藥物時,應與醫師討論。
未來的研究應納入基礎照護中的病人,包括僅有一次或無憂鬱發作經驗者、年長者,以及使用抗憂鬱藥物治療焦慮的病人。研究應採用緩慢減量的方式停用抗憂鬱藥物,並注意區分停藥症狀與復發症狀。
翻譯者:杜杏芬 (Dr. Hsing-Fen Tu) ,瑞典優密歐大學 (Umeå University) 博後研究員,瑞典烏普薩拉大學 (Uppsala University) 客座研究員。【本翻譯計畫由臺北醫學大學考科藍臺灣研究中心 (Cochrane Taiwan)、東亞考科藍聯盟 (EACA) 統籌執行。聯絡E-mail:cochranetaiwan@tm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