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憂鬱症是一種常見的精神疾病,病人會持續情緒低落,對原本喜歡的活動失去興趣,並出現體重下降、失眠、疲勞、沒精神、不合理的自責、難以專注,以及死亡相關的負面想法。雖然抗憂鬱藥物仍然是醫療體系中治療憂鬱症的主要方式,但心理治療仍是憂鬱症的重要替代性治療方法,或可作為藥物治療之外的輔助介入措施。如今,有許多心理療法可供選擇(例如認知行為療法、行為療法、精神動力療法、人本主義療法和整合式療法)。了解某種心理療法是否比另一種更有效,以及哪種心理療法是治療憂鬱症最有效的方法,這一點非常重要。在這篇文獻回顧中,我們聚焦於其中一種療法——行為療法——因為它們的實施相對簡單,而且近年來對其的關注度亦再度提升。行為療法通常純粹以操作制約和反應制約原則為基礎,旨在透過改變患者的行為模式,來改善其憂鬱情緒。雖然已經開發出許多行為療法模型,但在本文獻回顧中,我們將以下方法歸類為行為療法:行為療法(基於 Lewinsohn 的模型,專注於增加愉悅的活動)、行為活化(起源於認知行為療法的行為成分,並基於 Jacobson 1996 年的工作)、社交技能訓練/自信訓練和放鬆療法。
在本篇文獻回顧中,我們評估了行為療法與所有其他心理療法在治療成人急性期憂鬱症(非長期憂鬱症也非難治性憂鬱症)方面的療效和可接受性。本篇文獻回顧納入了 25 項隨機對照試驗。由於我們納入的研究設計存在缺陷,且結果精確度不足,因此本文獻回顧的證據品質較低。雖然我們發現行為療法與其他所有心理療法在治療憂鬱症方面的療效與可接受性大致相當,但仍需要更多研究來證實這項發現。
翻譯者:孫琬婷【本翻譯計畫由臺北醫學大學考科藍臺灣研究中心(Cochrane Taiwan)及東亞考科藍聯盟(EACA)統籌執行。聯絡E-mail:cochranetaiwan@tmu.edu.tw。】
本篇考科藍文獻回顧最初是以英文撰寫。翻譯的準確性由翻譯團隊負責。翻譯內容經過謹慎處理,並遵循標準流程以確保品質。若與原文不符、翻譯不準確或不恰當之處,皆以英文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