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房顫動導管消融術後輔以口服 Ⅰ、Ⅲ 類抗心律不整藥物用於維持竇性心律的臨床表現

文獻回顧問題

本篇文獻回顧旨在探討,與只接受導管消融術(catheter ablation,使用導管在心臟中電燒來預防或治療心律不整的手術)相比,在患者進行心房顫動(atrial fibrillation,常見的心律不整類型)消融術後輔以特定類別的抗心律不整藥物(預防或治療心臟不規則跳動的藥物),在術後維持竇性心律(正常心律)的效果。

研究背景

心房顫動是最常見的心律不整類型,會造成心臟上方的兩個空腔(心房)跳動過速,導致心悸、暈眩與呼吸急促等症狀。治療心房顫動通常是以藥物來控制心率及降低中風風險。然而,部分心房顫動患者,必須透過導管消融術在心臟進行電燒來消除心房顫動,才得以恢復正常心律,控制症狀。不過,儘管已接受導管消融術,患者仍常見心房顫動復發情形,故術後常輔以特定抗心律不整藥物(本篇文獻回顧只探討 Ⅰ、Ⅲ 類抗心律不整藥物)以降低患者心律不整復發風險。

選擇標準

完整搜尋研究試驗數據庫,納入所有相關研究,探討心房顫動及各種 I 類與 III 類抗心律不整藥物如 flecainide、propafenone、amiodarone、dronedarone 與 sotalol 等。

研究特徵

於 2022 年 8 月 5 日進行搜尋,共發現 4,682 篇引用論文,其中 9 篇符合隨機對照試驗(隨機分配受試者到兩個或多個治療組中的研究)條件。我們共納入 3,269 名受試者,來自 6 個國家,分別服用 I 類或 III 類抗心律不整藥物(或合併服用)或接受安慰劑(糖丸)/標準治療。研究受試者平均年齡 59 歲,71% 為男性。大多數受試者患有陣發性心房顫動(paroxysmal atrial fibrillation,患者並非一直處於心房顫動狀態,而是與正常心律交替出現)。

研究結果

研究發現,患者在導管消融術後服用近 3 個月 I 類及/或 III 類抗心律不整藥物,可能減少術後 0 至 3 個月期間心律不整復發率,可能也會減少術後 3 至 6 個月期間心律不整復發率,儘管效果似乎不會持續超過 6 個月(最後一項結果證據可信度極低)。同時也檢視藥物造成的不良後果(即併發症),發現抗心律不整藥物可能與導管消融術後 0 至 3 個月期間住院率降低相關,另外,證據顯示,與對照或標準治療相比,抗心律不整藥物與血栓栓塞事件(腦部、肺部及腿部血栓)、心臟病發作、全因死亡以及需第二次導管消融術的發生率無關。

研究證據的可信度

術後 0 至 3 個月期間心律不整復發率證據的可信度低,3 至 6 個月期間心律不整復發率證據的可信度中等,而超過 6 個月的證據可信度則非常低。在降低術後心律不整住院率方面,證據的可信度中等。

翻譯紀錄: 

翻譯者:李慧婷 (自由譯者)【本翻譯計畫由臺北醫學大學考科藍臺灣研究中(Cochrane Taiwan)、東亞考科藍聯盟(EACA) 統籌執行。聯絡E-mail:cochranetaiwan@tm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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