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心房顫動導管消融術後輔以口服 Ⅰ、Ⅲ 類抗心律不整藥物用於維持竇性心律的臨床表現

文獻回顧問題

本篇文獻回顧旨在探討,與只接受導管消融術(catheter ablation,使用導管在心臟中電燒來預防或治療心律不整的手術)相比,在患者進行心房顫動(atrial fibrillation,常見的心律不整類型)消融術後輔以特定類別的抗心律不整藥物(預防或治療心臟不規則跳動的藥物),在術後維持竇性心律(正常心律)的效果。

研究背景

心房顫動是最常見的心律不整類型,會造成心臟上方的兩個空腔(心房)跳動過速,導致心悸、暈眩與呼吸急促等症狀。治療心房顫動通常是以藥物來控制心率及降低中風風險。然而,部分心房顫動患者,必須透過導管消融術在心臟進行電燒來消除心房顫動,才得以恢復正常心律,控制症狀。不過,儘管已接受導管消融術,患者仍常見心房顫動復發情形,故術後常輔以特定抗心律不整藥物(本篇文獻回顧只探討 Ⅰ、Ⅲ 類抗心律不整藥物)以降低患者心律不整復發風險。

選擇標準

完整搜尋研究試驗數據庫,納入所有相關研究,探討心房顫動及各種 I 類與 III 類抗心律不整藥物如 flecainide、propafenone、amiodarone、dronedarone 與 sotalol 等。

研究特徵

於 2022 年 8 月 5 日進行搜尋,共發現 4,682 篇引用論文,其中 9 篇符合隨機對照試驗(隨機分配受試者到兩個或多個治療組中的研究)條件。我們共納入 3,269 名受試者,來自 6 個國家,分別服用 I 類或 III 類抗心律不整藥物(或合併服用)或接受安慰劑(糖丸)/標準治療。研究受試者平均年齡 59 歲,71% 為男性。大多數受試者患有陣發性心房顫動(paroxysmal atrial fibrillation,患者並非一直處於心房顫動狀態,而是與正常心律交替出現)。

研究結果

研究發現,患者在導管消融術後服用近 3 個月 I 類及/或 III 類抗心律不整藥物,可能減少術後 0 至 3 個月期間心律不整復發率,可能也會減少術後 3 至 6 個月期間心律不整復發率,儘管效果似乎不會持續超過 6 個月(最後一項結果證據可信度極低)。同時也檢視藥物造成的不良後果(即併發症),發現抗心律不整藥物可能與導管消融術後 0 至 3 個月期間住院率降低相關,另外,證據顯示,與對照或標準治療相比,抗心律不整藥物與血栓栓塞事件(腦部、肺部及腿部血栓)、心臟病發作、全因死亡以及需第二次導管消融術的發生率無關。

研究證據的可信度

術後 0 至 3 個月期間心律不整復發率證據的可信度低,3 至 6 個月期間心律不整復發率證據的可信度中等,而超過 6 個月的證據可信度則非常低。在降低術後心律不整住院率方面,證據的可信度中等。

翻譯紀錄

翻譯者:李慧婷 (自由譯者)【本翻譯計畫由臺北醫學大學考科藍臺灣研究中(Cochrane Taiwan)、東亞考科藍聯盟(EACA) 統籌執行。聯絡E-mail:cochranetaiwan@tmu.edu.tw】

引用文獻
Bray JJH, Warraich M, Whitfield MG, Peter CU, Baral R, Ahmad M, Ahmad S, Abraham GR, Kirresh A, Sahibzada MS, Muzaffar A, Tomson J, Lambiase PD, Captur G, Banerjee A, Providencia R. Oral Class I and III antiarrhythmic drugs for maintaining sinus rhythm after catheter ablation of atrial fibrillation. Cochrane Database of Systematic Reviews 2023, Issue 3. Art. No.: CD013765. DOI: 10.1002/14651858.CD013765.pu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