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低收入國家私人營利性醫療保健的政府監管、培訓或協調

本篇文獻之研究目的為何?

這項 Cochrane 文獻的目的是為評估政府監管、培訓或協調私人營利性醫療保健在中低收入國家的效果。

我們收集並分析了所有相關研究以回答這個問題,並在文獻中納入了六項研究。

政府為什麼要監管、培訓或協調私營醫療保健提供者?

在許多中低收入國家中,公共部門無法為所有公民提供高品質的醫療保健服務,因此私營醫療保健提供者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令人擔憂的是,私營部門提供的醫療保健服務是否始終遵循高品質,以及推薦的執行準則和指引尚無法保證。因此,政府採取了多種方法,以確保私人營利性醫療保健服務能符合一定的品質標準。這種類型的政府指導被稱為 “公共管理”,例如可以涉及對私人營利性醫療保健提供者的培訓和教育、制定執行品質標準的法規,以及私人營利性和公共部門醫療保健提供者之間的協調,例如,在私人營利性和公共部門之間建立轉診系統。

當政府監管、培訓或協調私人營利性醫療保健提供者時會發生甚麼作用?

培訓
在肯亞和印尼的兩項研究中,衛生部門為私人藥品銷售商提供了關於開立處方和配藥的短期培訓課程。將這些賣家與未接受培訓的藥品賣家進行比較。研究表明,培訓可能會提高醫療保健服務的品質。

管理
在寮人民民主共和國的一項研究中,衛生部門對某些地區的私營藥房服務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監管,針對違規行為實施制裁,並就需要改進的領域提供了資訊。將這些地區與沒有加強監管的地區進行比較。該研究表明,有加強監管的地區可能對照護品質影響很小,甚至沒有影響。

培訓和監管
在越南和泰國的三項研究中,一些地區的私人藥局接受了教育訪問以及藥局稽查員的訪視以執行法規。將這些地區與沒有接受任何訪問的地區進行比較。研究表明,這些類型的訪問可能會改善護理品質。

協調
該文獻沒有發現任何符合條件的研究來評估協調對護理品質的影響。

本篇文獻的最新更新日期為何?

本文獻作者搜尋截至 2019 年 6 月所發表的研究報告。

翻譯紀錄: 

翻譯者:洪瑜涓 (文藻外語大學,英國語文學系)【本翻譯計畫由臺北醫學大學考科藍臺灣研究中心 (Cochrane Taiwan) 及東亞考科藍聯盟 (EACA) 統籌執行。聯絡E-mail:cochranetaiwan@tm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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