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專業人員提供兒童保護培訓,以改善孩童虐待及忽視的通報

重點摘要

- 在專業人員訓練中,我們並無法確定有進行過兒童保護訓練是否比沒進行過或是進行過其他訓練 (例如:文化敏銳性訓練) ,更有助於提升其對兒童虐待的案件通報及重視,因為這缺乏有力證據。

- 更重要的是,在相關研究中,仍然需要更多專業人員作為樣本,才能更有助於了解訓練所帶來的影響。

- 未來的研究也必須比較實體及遠距訓練所帶來的影響。

為何需要改善孩童面對虐待和忽視的通報?

孩童虐待及忽視會對孩童、家庭和社會造成顯著傷害。最嚴重的後果是孩童死亡,其他也包含了身心靈受創、酒和藥物濫用以及就學和就業問題。法律和相關組織章程都針對像老師、護士、醫師、警察等群體,規範當面對孩童虐待和忽視案件及其他疑似案件時,必須向法定保護機關進行通報。為了預防他們在未來極可能碰到此類狀況,所以發展出了各種的訓練並已實際使用。這些訓練的時間長短、形式以及訓練方法等都有所不同。例如有的訓練著重如何提升對孩童虐待及忽視案件相關指標的判別、有的和他們的職責和通報相關流程有關、有的則針對他們在通報時的態度。通常這些訓練在他們入職後,都是必須要進行的,但是卻很少人了解這些訓練是否對其有用,或是針對孩童虐待及忽視案件的通報是否有幫助,因為他們的專業並非相同,卻接受著相同的訓練,況且他們會面對到的案件種類也有所不同。

我們想了解什麼?

以下,我們想探討:

- 孩童保護訓練是否有助於提升專業人士對於孩童虐待及忽視的通報

- 一個好的訓練應該涵蓋哪些內容來幫助專業人士對於孩童虐待及忽視的通報

- 訓練是否會帶來其他不良反應

我們做了什麼?

我們搜索了一些針對下列內容進行比較的文獻:

- 未進行或等待進行孩童保護訓練者 (通常被訓練者會被列於待受訓名單等待訓練)

- 以其他方式進行訓練者 (其訓練內容和孩童虐待及忽視無直接相關,例如文化敏感性訓練)

我們比較並總結了研究結果,並對於研究中所提供的證據,針對它們的研究方法和規模,提供了我們認為的可信度。

我們發現了什麼?

我們總共找了 11 項研究,共涵蓋了 1,484 位人員。參與這些研究的受試者從 30 到 765 人不等。有 9 項研究是在美國進行的、1 項在加拿大,還有 1 項在荷蘭。在這些研究中,測試了各種不同會干擾訓練的形式。有些訓練是實體的工作坊形式,訓練進行時間從單堂課 2 小時到六堂 90 分鐘的工作坊,並為期一個月的時間;而有些訓練是遠距進行的,且時間可自由安排。這些訓練都經由專家設計過,然後由專業講師、相關領域專家或是跨領域團隊來進行。9 項研究有獲得額外贊助:5 項來自聯邦政府組織、2 項來自大專校院和慈善組織、1 項來自一家國際科技公司的慈善機構、另 1 項來自一個非政府組織 (專門研究訓練干擾)。

研究結果

現在尚不清楚孩童保護訓練是否有受下列要素影響:

- 孩童虐待及忽視案件的回報數 (有 1 項研究提及,共 42 位參與者)

- 基於過往以預防為由,進行孩童虐待及忽視案件回報,所進行的回報數 (有 2 項研究提及,共 87 位參與者)

根據我們所取得的資訊,我們仍無法確認訓練是否會對官方兒童保護機構所獲得的回報數、案件報告的品質造成影響,或是產生額外的負面效果。

孩童保護訓練或許可以幫助相關人員提升對於回報職責、過程以及流程的專業知識 (有 1 項研究提及,共 744 位參與者)。然而,仍然不清楚訓練是否會對下列因素造成影響:

- 對於孩童虐待及忽視的核心觀念 (有 2 項研究提及,共 154 位參與者)

- 針對孩童性虐待的核心觀念 (有 3 項研究提及,共 238 位參與者)

- 對於案件是否適合回報的分辨能力 (有 1 項研究提及,共 25 位參與者)

- 對於案件有回報義務的專業態度 (有 1 項研究提及,共 741 位參與者)

這些證據受到哪些侷限?

我們認為這些證據的可信度極低。因為這些研究,缺乏足夠參考文獻支持,有的文獻甚至是舊的,而且在研究方法上有瑕疵。例如,參與實驗的受試者都了解他們正在進行何種訓練類型,而且並非所有研究提供的結果及數據都使我們感興趣。此外,有時我們只能針對 1 份專業研究進行分析,這也減少了我們的研究發現被引用的機會。

證據的更新時效為何?

最新證據截至 2021 年 6 月 4 日。

翻譯紀錄: 

翻譯者:鄭允然 (淡江大學,英文學系三年級)【本翻譯計畫由臺北醫學大學考科藍臺灣研究中心 (Cochrane Taiwan)、東亞考科藍聯盟 (EACA) 統籌執行。聯絡E-mail:cochranetaiwan@tm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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