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质类固醇对动脉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和原发性脑出血的治疗效果

目前尚无证据表明皮质类固醇对出血性卒中患者有效。约有五分之一的卒中是由血管破裂引起的。动脉破裂引起的出血进入脑实质内称为脑出血,进入到脑周腔隙称为蛛网膜下腔出血。任何类型的出血均可能引起脑水肿, 导致颅内压升高,从而引起进一步的脑损伤、甚至死亡。皮质类固醇可减轻脑出血后的组织肿胀, 提高病人的康复率。然而,皮质类固醇也可能导致严重的副作用,例如血糖升高、感染、以及消化道出血。本研究纳入的试验由于样本量太少而无法对皮质类固醇治疗脑内出血的利弊提供可靠证据。

作者结论: 

皮质类固醇对SAH或PICH的疗效和副作用均缺乏证据,样本量过小导致统计结果的可信区间较宽,缺乏明确的临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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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 

皮质类固醇,尤其是dexamethasone( 地塞米松),常被用于SAH(蛛网膜下腔出血)和PICH(原发性脑出血)的治疗,但该疗法缺乏有效的临床证据支持。

研究目的: 

(1)确定SAH或PICH后随访1到6个月,使用皮质类固醇能否减少死亡或预后不良的比例;(2) 确定使用皮质类固醇能否降低SAH患者迟发性脑缺血(DCI)的发生率;(3) 确定SAH或PICH发生后6个月内的皮质类固醇治疗副作用的发生率。

检索策略: 

我们检索了Cochrane Stroke Group Trials Register (截至2003年11月 ),MEDLINE (1966 年–2004年3月)和EMBASE(1980年–2004年3月) 数据库及相关研究的参考文献。联系文献作者和制药公司,以获取相关的、正在进行的和未发表的研究报告。

纳入排除标准: 

我们纳入所有以SAH或PICH病人为对象的、比较类固醇与安慰剂或标准处理措施的随机或半随机临床试验。筛选经CT、核磁共振成像(MRI)、尸检或血管造影等确诊患者的数据,进行单独和合并分析。

资料收集与分析: 

从纳入的研究中提取的数据包括: (1)主要结局指标: 发病后半年内发生的死亡和预后不良(死亡、重度残疾或植物人状态); (2) SAH患者发生迟发性脑缺血;(3)在治疗或随访期间的治疗副作用(次要结局指标)。计算了合并效应并作异质性检验,对于符合条件的资料进行了意向性分析。

主要结果: 

共纳入8个试验,其中3个针对SAH(n=256),5个针对PICH(n=206)。各试验间在研究对象、药物和方法学质量方面差别很大。无论是使用hydrocortisone( 氢化可的松)或 fludrocortisone( 氟氢可的松醋酸)治疗SAH,还是使用地塞米松治疗的PICH,每个治疗组的样本量都太少,以至于无法得到明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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